1.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负责机构:马来西亚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道路车辆 - 机动车辆的结构 |
ICS: |
43.040;43.120 |
HS: |
8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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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1987年的道路交通法案》(15页,英语和马来语),2011年的机动车辆(结构和用途)(修订)规则(15页,英语和马来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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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修订2011年的机动车辆(结构和用途)规则,将新规则9A(机动车辆结构认可)和9B(电动汽车的要求)包括在内。对该规则的修订规定了:
a) 电动汽车(根据规则9B)应当符合关于电动摩托车的MS 2413规范;以及
b) 机动车辆的结构(根据规则9A)应当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法规3、6、7、13、13-H、14、17、25、28、39、40、41、43、46、48、50、51、53、58、69、70、73、75、78、79、81、83、90、93、94、95、100、104、112和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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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并且防止欺诈行为 |
8.相关文件:关于电动摩托车的MS 2413规范等36份文件 |
9.拟批准日期:2012/01/01 |
拟生效日期: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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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