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立陶宛 |
2.负责机构: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建筑产品 |
ICS: |
91. |
HS: |
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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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批准建筑技术法规STR 1.01.04:2013“评定验证和声明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存在的建筑产品性能恒定性。指定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命令草案 |
页数:立陶宛语和英语 |
使用语言: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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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建筑技术法规STR 1.01.04:2013“评定验证和声明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存在的建筑产品性能恒定性。指定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规定了未由统一的技术规范涵盖的建筑产品性能的恒定性系统,同样还规定了这类产品性能的相关声明格式、指定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程序,以及申请指定机构的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No 305/2011规定了建筑产品销售的统一条件,并且撤销了理事会指令89/106/EEC,规定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由统一的标准涵盖或符合欧洲技术评定的建筑产品应当依照法规(EU) No 305/2011的规定销售。 为了遵守欧盟法规,并且确定未由统一的标准或欧洲评定文件涵盖的建筑产品的销售,从2013年7月1日起,STR 1.01.04:2013草案将取代STR 1.01.04:2002“建筑产品。合格评定和´CE´标志”,以及STR 1.03.02:2008“建筑产品符合性声明”。 |
8.相关文件:每年由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命令批准的属于法规的建筑产品列表(最新版本- Valstybės žinios(官方公报)No 89-4665,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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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