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气电子家用和办公设备(网络产品) |
ICS: |
29.;31.;33. |
HS: |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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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关于电气电子家用和办公设备待机、关机模式电力消耗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C) No 1275/2008,以及修订关于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EC) No 642/2009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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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现行的待机法规(EC) No 1275/2008,并且规定了网络设备能够经由网络连接通过外部触发重新激活的待机操作条件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待机法规将通过相关设备的网络可用性定义、电源管理要求和功率消耗水平、过渡期,以及在标准EN 50564尚未规定的关于测量的附加要素来补充。
根据框架指令2009/125/EC,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本法规草案基于与世界各地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的结果。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对抗气候变化和在欧盟增加能源效率。 |
8.相关文件:2009年10月21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建立规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9/125/EC,2009年10月31日的官方公报L 285,第001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85:0010:01:EN:HTML |
9.拟批准日期:2013/07 |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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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