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立陶宛 |
2.负责机构: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建筑产品 |
ICS: |
91. |
HS: |
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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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修订立陶宛共和国建筑法的第1、2、4、5、6、8、10、11、12、16、18、29、36、39、40、43(1)、47和附件2的法律草案 |
页数:立陶宛语和英语 |
使用语言: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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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基于规定建筑产品营销的统一条件,并且撤销指令89/106/EEC的欧盟法规305/2011的原则,本法律草案规定了建筑产品的营销条件。其同样还接管了其基本产品,诸如建筑产品的性能、性能恒久不变的性质评定和验证、生产商关于建筑产品与其声明的性能等符合性的责任。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遵守欧盟法规。 本法律草案的目的旨在考虑欧盟法规305/2011的要求,修订立陶宛共和国建筑法。本法规基本规定的实施延长到2013年7月1日。在此日期之前,理事会指令89/106/EEC及其国家置换(立陶宛共和国建筑法)有效。在建筑产品指令撤销之后,目前有效的建筑产品有关规定将撤销,在需要调节的地方提供参考。其将继续管理尚无统一技术规范的建筑产品的营销条件。大多数此类规定属于本拟议的法律草案。 |
8.相关文件:立陶宛共和国建筑法(1996的官方公报No 32-788;2001年的No 101-3597)。每年由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命令批准的属于法规的建筑产品列表(最新版本-2012年的官方公报No 89-4665)。立陶宛共和国环境部关于批准技术法规STR 1. 01.04:2013“尚无统一技术规范的建筑产品性能恒久不变的性质评定和验证,并且声明这类产品性能。指定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命令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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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