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管理局(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药品 |
ICS: |
11.120 |
HS: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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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13年4月2日的决议草案no 10- 巴西卫生管理局实施巴西生产、商业化、配药和处方药品可追溯性药品控制机制和程序系统的提案 |
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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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实施巴西生产、商业化、配药和处方药品可追溯性药品控制机制和程序系统。
其规定了,在巴西药品控制、机制和程序范围内,对涉及生产、商业化、进口、配药和处方药及由健康管理提供的其它类型调动的所有链通过捕获技术、电子储存和数据传输的药品可追溯性。
本技术法规草案中包含的规定适用于必须在巴西卫生管理局注册的在巴西商业化的所有药品。
本技术法规草案撤销200年11月24日的决议RDC 59.
根据第23条,从本决议生效日期起准许公司180天和360天的时间促进必要的调整,以遵守本技术法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 5. 2013年4月3日的巴西官方公报,第1部分;2013年4月2日,由巴西卫生管理局(Anvisa)发布的决议草案10; 6. 不适用; 7. 巴西官方公报; 8. 不适用。 |
9.拟批准日期:磋商期后待定 |
拟生效日期:磋商期后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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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5-0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