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用小麦胚芽油 |
ICS: |
67.200 |
HS: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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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用小麦胚芽油 |
页数:阿拉伯语/英语 |
使用语言:8页/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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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食用小麦胚芽油”第5和8条(标签和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由对健康无害的材料制成,不会影响其特性和质量的适当有益于健康的容器中。其同样还规定了该容器应当良好密封,并且遵照海湾标准GSO (839)“食品包装-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提及的要求。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 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以及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到的要求。
2. 在该产品标签上应当声明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地址,以及其商标(如果发现);
- 声明“食用小麦胚芽油”及其状态(原油/精炼油);
- 净重;
- 依照海湾标准GSO 16“食用植物油脂理化测试方法”中提及的要求的生产和保质期;
- 原产国;
- 添加剂列表(如果添加)。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GSO “食用小麦胚芽油” - 埃及标准ES 6938:2009“食用小麦胚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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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