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谷物、豆类及其衍生产品 |
ICS: |
67.060 |
HS: |
2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大麦麦芽 |
页数:阿拉伯语/英语 |
使用语言:6页/6页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大麦麦芽”第5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有益于健康、适当、干燥无瑕疵,确保保护和保持其特性并且适于人类食用的包装中。其应当遵照海湾标准(GSO 839),并且不得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转运中使用过。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 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提到的要求。
2. 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应当声明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大麦麦芽”;
- 公制净重;
- 原产国;
- 适当的处理和储存条件;
- 生产商、包装商,以及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大麦麦芽”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