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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欧芹油

更新时间:2013/5/2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311
通报日期:2013-05-2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精油-欧芹油
ICS: 67. 200 HS: 15
5.通报文件的标题:精油-欧芹油
页数:阿拉伯语/英语 使用语言:11页/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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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精油-欧芹油”第6和第7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产品应以适当、卫生材料制成的容器包装,不影响欧芹油特性和质量,并且应当密封。还规定了以下标签声明要求: -产品名称; -短语“欧芹油”或“精华欧芹油”; -净重; -原产地;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GSO“精油-欧芹油” -ISO 3527:2000: 欧芹油-埃及标准3143:1997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