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肉桂叶油 |
ICS: |
15 |
HS: |
67.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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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肉桂叶油 |
页数:英语/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11页/8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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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肉桂叶油”第5.1和6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有益于健康的材料制成的且不会影响该产品的特性和质量的容器中,并且该容器也应当密封。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应当在标签上声明的下列要求,如:
- 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其商标(如果有);
- 产品名称“肉桂叶油”;
- 净重;
- 原产国;
- 依照在GSO 150“食品的保质期”中提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肉桂叶油”; -ISO 3524“肉桂叶油,斯里兰卡型(锡兰肉桂)”。 -埃及标准3377“肉桂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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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