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墨西哥 |
2.负责机构:能源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子设备和电器 |
ICS: |
97.030;17.220.20 |
HS: |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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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PROY-NOM-032-ENER-2013: 电子设备和电器最大待机功率。检测方法和标签 |
页数:西班牙语 |
使用语言:19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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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报的标准草案规定了电子设备和电器最大待机功率。还规定了在墨西哥销售的产品能效标签应包含的信息,以响应此类产品的能效和节能需要。
标准草案适用于以下单相电压100 至 277V AC(50 或60H)、在墨西哥销售的国产或进口电器和电子设备:数字电视适配器;接收有线、卫星或网络电视信号的机顶盒;影像再现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影印机和多媒体设备;微波炉;一种或多种音频功能的立式、分离或非分离式声音再现设备;带DVD (数字多功能光盘) 或HD-DVD(高密度数字多功能光盘)功能的视频再现或家庭影院设备;LED(发光二级管)、LCD(液晶显示器)、PDP(等离子显示板)或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屏幕电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能效和节能规范 |
8.相关文件:-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08-SCFI-2002:测量单位制;-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24-SCFI-1998: 电子、电器和家用电器包装、说明书和保证书显示的商业信息。 |
9.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最终墨西哥官方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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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07-22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