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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预包装米粉标签的法规

更新时间:2013/8/23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PKM/142
通报日期:2013-08-23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负责机构:卫生和福利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预包装米粉
ICS: 67 HS: 19
5.通报文件的标题:管理预包装米粉标签的法规
页数: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使用语言: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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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基于《食品卫生管理法案》第22条,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管理预包装米粉的标签。通报的措施适用于使用至少50%(含)大米(米粉),通过糊化、压制、蒸汽加工和干燥生产的精制线状产品。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信息
8.相关文件:《食品卫生管理法案》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15-07-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