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新加坡 |
2.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单相干衣机,即由滚筒组成的总承,纺织材料在其中通过滚动被烘干;在滚筒中烘干纺织材料的电力加热空气装置。 额定容量10公斤以下的单相干衣机。 |
ICS: |
97.060 |
HS: |
8451 10xx、8451 21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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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i.能源节约法案2012(英语);
ii.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2013(英语);
iii.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2013(英语)。
这3个文件可从网站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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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现行能源节约法案、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和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以规定2014年4月1日以后供应新加坡的注册干衣机最低能效标准。
从2014年4月1日起,所有供应新加坡的注册干衣机必须遵守下面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
额定容量x 0.67能耗(干衣机能耗指测试报告规定的每循环消耗的能源数量)。
注册干衣机必须依照标准IEC 61121测试,该标准用于确定能效水平。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保护环境。理由:非能效干衣机消耗的能源更多,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
8.相关文件: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9.拟批准日期:生效前公布公告 |
拟生效日期:201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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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