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通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
ICS: |
33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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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装置的法令草案(OOIT) |
页数: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
使用语言:2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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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装置的法令(OOIT)。创建了几个无线电接口法规,并且删除了影响在26.990兆赫 – 123吉赫范围的短程设备和非特定短程设备的接口法规。其他的无线电接口法规已经审议,以纠正关于频道和调制带宽的信息。在一些无线电接口法规中,该应用已经根据ECC决议相一致。新的关于卫星移动系统T-DAB低功率室内中继器的无线电接口法规已经创建。假设点对点连接的某些频率规划已经由指定的CCDP和ACCP命令,以及该技术标准明确的界定。此外,频道和调制种类的说明已经完成。另外,采用了调制种类的定义和自动发射功率控制(ATPC)的范围,以确保自适应编码调制(ACM)。采用了27.5-30吉赫的移动平台地面站(ESOMPs)新的无线电接口法规。遵照ECC/DEC(07)05、EN 301 681和EN 301 444,插入了移动卫星服务的新频率范围1670 - 1675兆赫。在76-77吉赫范围通过雷达传感器在铁路平交道口检测障碍物/车辆的新无线电接口法规。扩展了检测雪崩遇难者的无线电接口法规的应用。在6-8.5吉赫范围在飞机上超宽带(UWB)应用的新无线电接口法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OOIT需要做出修订,以跟随欧洲频率管理的演进。同样还指定了某些频带的使用。此外,已经添加了一些新的无线电接口法规。 |
8.相关文件:- 2002年6月14日的,关于电信装置的联邦通信局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 以及其2003年2月10日的修订版(RO 2003 335)、2003年5月19日的修订版(RO 2003 1490)、2003年12月15日的修订版(RO 2003 5193)、2005年1月20日的修订版(RO 2005 681)、2005年5月19日的修订版(RO 2005 2219)、2005年9月7日的修订版(RO 2005 4627)、2005年11月21日的修订版(RO 2005 5139)、2006年7月3日的修订版(RO 2006 2915)、2006年11月15日的修订版(RO 2006 4665)、2007年3月9日的修订版(RO 2007 1001)、2007年5月2日的修订版(RO 2007 2263)、2007年9月17日的修订版(RO 2007 4427)、2007年11月30日的修订版(RO 2007 7081)、2008年4月28日的修订版(RO 2008 1907)、2008年12月5日的修订版(RO 2008 6471)、2009年8月17日的修订版(RO 2009 4229)、2009年11月30日的修订版(R0 2009 6543)、2010年3月15日的修订版(RO2010 959)、2010年8月16日的修订版(RO 2010 3549)、2010年11月1日的修订版(RO 2010 5067)、2011年4月7日的修订版(RO 2011 1395)、2011年9月5日的修订版、(RO 2011 4339)、2011年11月14日的修订版(RO 2011 5265)、2012年4月12日的修订版(RO 2012-1921)、2012年8月13日的修订版、(RO 2012 4337)、2012年11月26日的修订版(RO 2012 6565),以及2013年8月12日的修订版(RO 2013 2649)。 - 可以获得英语、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的无线电接口法规草案。 |
9.拟批准日期:2014/01/01 |
拟生效日期:201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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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3/12/0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