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 ]2.10.1 [X]5.6.2 [ ]5.7.1 [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其他键盘、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唱盘(唱片座)(检验范围:那些仅用直流电源和高保真(HI-END)音响的除外)、唱盘(唱片座)(检验范围:那些只用直流电源的)、磁带类型视频磁带录像机/播放机(税则号no.85211011磁带宽度为3/4英寸或以上的物品除外)、其他磁带类型视频磁带录像机/播放机、磁带类型视频磁带录像机/播放机(税则号no.85211021磁带宽度为3/4英寸或以上的物品除外)、其他磁带类型视频磁带播放机、袖珍式收音机盒式磁带播放机、具有翻译和字典功能的电器、其他电器和器具(检验范围:那些只用直流电源的)(HS: 第84和85章) |
ICS: |
33. |
HS: |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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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4页,中文,可获得英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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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TPKM将执行采用合格声明的“其他键盘”11种商品检验计划的修正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这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用DoC检验。允许申请DoC程序的产品可以在不受海关限制检查的情况下进口。但在其投放市场前必须符合检验要求。由BSMI公布的DoC适用于允许制造商选择由BSMI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由其自己编制技术文件,并且根据相关标准起草其产品的合格声明的某些产品。技术文件和合格声明应当由制造商保存适当的时期。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当根据BSMI指定的辖区,向BSMI或适当的BSMI分支机构申请注册,而适合于DoC标志的注册号将提供给制造商粘贴在产品上。DoC标志必须粘贴在产品的主体上。对于在本公告中覆盖的产品,其适用的检验标准保持不变。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放松规则 |
8.相关文件:《商品检验法案》、CNS 14336-1(2010)、CNS 13438(2006)、CNS 13439(2004)、CNS 14408(2004)。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201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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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15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