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CHN/1017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2.10.1 [ ]5.6.2 [ ]5.7.1 [ ]其他: | ||||||||
|
||||||||
|
||||||||
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等。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采取紧急措施的原因:车用汽油质量直接关系到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量,直接影响大气质量。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急需发布车用汽油标准,用于指导炼油企业尽早进行设备改造,尽早提升汽油质量;也用于支撑大城市治理大气环境的紧急措施。 | ||||||||
8.相关文件:- | ||||||||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