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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定的测量仪器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下列指定仪器:“机械和电子接触式眼压计”验证的测试方法的一般措施

更新时间:2014/2/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ZE/171
通报日期:2014-02-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2.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机械和电子接触式眼压计
ICS: 11.140.70 HS: 902780 
5.通报文件的标题:规定指定的测量仪器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下列指定仪器:“机械和电子接触式眼压计”验证的测试方法的一般措施
页数:捷克语 使用语言: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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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一般措施将规定指定的测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验证其的测试方法,在此实例中是机械和电子接触式眼压计。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机械和电子接触式眼压计是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第3(3)项含义范围内指定的测量仪器,并且因此属于国家计量控制,即,指定测量仪器的验证。特定的计量和技术要求目前包含在经修订的1993年6月14日的理事会关于医疗器械的指令93/42/EEC,以及统一的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中。为了避免其可实施性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将这些要求编入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第 24(c)项含义范围内的具有约束性的一般措施中加以改进。
8.相关文件:经修订的,关于计量的法案No 505/1990 Coll.; - 经修订的,关于行政程序法规的法案No 500/2004 Coll.的§ 171 et seq 基础文本已与一项早期的通报:2013/0523/CZ一同提交。
9.拟批准日期:2014-05-30
  拟生效日期:2014-05-30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