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泰国 |
2.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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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040 |
HS: |
16;17;18;19;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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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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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泰语 |
使用语言: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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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制定关于“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通报如下:
1.定义;“优质”指质量和标准在同类食品中较高;
2.标签上标有“优质”的食品必须由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批准;
3.标签上标有“优质”的食品必须符合以下条款与条件:
-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公共卫生部相关通报;
-从原材料到成品,包括可追溯性,符合关于合格和认证处理系统的国际标准或同等标准;
-初级和次级生产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管理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 22000或其它同等系统;
-产品标准、质量或具体参数应符合具体“优质”产品的相关通报,另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政府部门、代理机构或政府认可代理机构的有机认证;
b.商务部地理标志(GI)注册;
c.原材料、主要成分和成品高于一般产品;
d.使食品参数高于一般产品的具体加工方法。
4.在本通报之前使用“优质”标志的经营者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符合通报要求。
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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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