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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

更新时间:2014/3/2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HA/436
通报日期:2014-03-2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泰国
2.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普通食品
ICS: 67.040 HS: 16;17;18;19;20;21;22 
5.通报文件的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
页数:泰语 使用语言: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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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制定关于“食品标签上的优质标志”通报如下: 1.定义;“优质”指质量和标准在同类食品中较高; 2.标签上标有“优质”的食品必须由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批准; 3.标签上标有“优质”的食品必须符合以下条款与条件: -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公共卫生部相关通报; -从原材料到成品,包括可追溯性,符合关于合格和认证处理系统的国际标准或同等标准; -初级和次级生产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管理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 22000或其它同等系统; -产品标准、质量或具体参数应符合具体“优质”产品的相关通报,另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政府部门、代理机构或政府认可代理机构的有机认证; b.商务部地理标志(GI)注册; c.原材料、主要成分和成品高于一般产品; d.使食品参数高于一般产品的具体加工方法。 4.在本通报之前使用“优质”标志的经营者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符合通报要求。 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日起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