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泰国 |
2.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全脂巴氏消毒鲜牛奶和牛奶,乳及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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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00 |
HS: |
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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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全脂巴氏消毒鲜牛奶和牛奶优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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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泰语 |
使用语言:2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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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制定关于全脂巴氏消毒鲜牛奶和牛奶的通报如下:
1.标签上标有“优质”的全脂巴氏消毒鲜牛奶和牛奶应由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批准;
2. 标签上标有“优质”的全脂巴氏消毒鲜牛奶和牛奶应符合以下条款与条件:
-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公共卫生部关于牛奶的通报;
-合格和认证处理系统符合国际标准或同等质量控制系统,从原材料到成品,包括可追溯性;
-初级和次级生产必须按照质量系统检验,如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管理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其它同等系统;
-全脂巴氏消毒鲜牛奶和牛奶必须是如下的高质量和标准:
a.使用的原料牛奶总微生物(标准平板计数(SPC)不超过200,000 cell/ml,体细胞数(SCC)不超过300,000 cell/m);
b.牛奶蛋白按重量计不少于3.1 %;
c.牛奶脂肪按重量计不少于4.0 %;
d.牛奶非脂固形物按重量计不少于8.5 %;
e.在生产商处总微生物不超过1,000 cell/ml,在货架期不超过10,000 cell/ml。
3.在本通报之前使用“优质”标志的经营者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符合通报要求。
通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消费者保护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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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