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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14/5/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044
通报日期:2014-05-0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供电气测量仪表或/和电气保护装置使用、频率为15 Hz~100 Hz的新制造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
ICS: 29.180 HS: 85.04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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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3章及7.4、7.5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强制内容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值、设计和结构、试验等。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障人身安全及电网运行安全
8.相关文件:IEC 61869-2:2012《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