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无咖啡因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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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7.140.20 |
HS: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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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无咖啡因咖啡(5页,英语,6页,阿拉伯语) |
页数:-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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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无咖啡因咖啡”第5.1、5.2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产品应包装在清洁、干燥、坚固、气密、无异味的容器中。
2.容器应以适当包装材料制成。
3.包装应密封良好、气密并且真空或充有惰性气体。
还规定标签不得违反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规定。
以下信息应包括在标签中:
1.产品名称“无咖啡因咖啡”。
2.产品残留咖啡因含量。
3.依照GSO标准150-2规定的产品货架期:食品有效期-第2部分:指导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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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无咖啡因咖啡” -欧盟指令No. 4/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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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