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罐装核果
|
ICS: |
67.080 |
HS: |
2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v罐装核果(11页,英语,14页,阿拉伯语) |
页数:- |
使用语言:- |
下载:
|
|
6.内容简述: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文件第9和第10条中分别规定了包装、储存和标签强制要求。说明如下:
•罐装核果应包装在卫生、清洁的密封容器中。
•容器应保存在通风良好的位置,远离热源和污染。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以下规定也适用:以X描述产品类型(如无核、有核、黄色、白色、红色等)或风味的产品名称应作为核果名称的一部分在标签上声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罐装核果” -食品法典罐装核果标准343/3002, No. 242-2003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v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