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新西兰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货运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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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43. |
HS: |
8703;8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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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法规影响声明:轻型车辆强制性电子稳定性控制(21页,英语)http://www.nzta.govt.nz/consultation/light-vehicle-brakes-amendment-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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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进入新西兰的轻型乘用车辆和货用车辆(车辆总重3,500千克或以下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轻型摩托车和拖车)强制性电子稳定性控制(ESC)将受到经修订的陆路运输规则:轻型车辆制动器2002的影响。
提议根据下列时间表要求电子稳定性控制:
● 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新西兰首次注册的所有新的轻型乘用车辆和货运车辆
●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新西兰首次注册的二手MC种类车辆(四轮驱动越野车(SUVs)和非道路车辆)
●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新西兰首次注册的发动机排量大于2升的二手MA种类车辆(乘用车)
●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西兰首次注册的所有二手轻型乘用车辆和货运车辆
在这些日期后首次注册的轻型车辆将要求具有电子稳定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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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公共安全:本拟议的修改符合安全旅程-新西兰道路安全策略2010-2020。这种策略采用了一种安全的系统方法。其目标是一个降低死亡和严重伤害几率的安全的道路系统。对于车辆,这蕴含了有助于减少或避免误差,从误差中恢复,并且减轻碰撞力作用或影响的车量总数。鉴于证明在使驾驶员避免和从误差中恢复中电子稳定性控制的有效性,该政策的目标是: ● 最大限度的提高电子稳定性控制的安全效益 ● 尽量减少车辆对供应和贸易的任何破坏,以及 ● 尽量减少遵守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 |
8.相关文件:相关的法规是陆路运输规则:轻型车辆制动器2002 http://www.nzta.govt.nz/resources/rules/light-vehicle-brakes-2002-index.html。如果本提案执行,这些法规将修订,以编入ESC要求。 |
9.拟批准日期:2014/07/01 |
拟生效日期:该规则修订后12个月,即,201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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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4/06/27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