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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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1.120 |
HS: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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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14年6月18日,部署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的决议草案No.44, |
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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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修订决议No. 103/2003部署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本决议草案规定了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要求和管理程序,并规定了认证研究中心必须实现的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依照本决议草案,药物注册时和注册后的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必须在认证研究中心实现。研究的所有阶段必须在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认证的研究中心实现。通过作为认证对象的各研究中心形成的检验报告,及通过ANVISA颁布的倾向性技术观点,承认认证依据对有效执行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宣布要求的核查。在卫生主管部门证明没有执行现行药物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管理规范认证可以中止或撤销。请求新的认证必须通过具体请求规定实现,规定的文件在ANVISA网站可以获得。以前认证到期后新认证有效期是2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巴西官方公报,2014年6月20日;第1部分,第87页,决议草案No.44,2014年6月18日,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颁布;批准时公布在巴西官方公报。葡萄牙语 |
9.拟批准日期:磋商期结束后决定 |
拟生效日期:磋商期结束后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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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4/08/2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