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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域空气污染物法规

更新时间:2014/7/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AN/418
通报日期:2014-07-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加拿大
2.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环境部和卫生部
ICS: 13.020;27.020;27.060 HS: 9850 
5.通报文件的标题:多领域空气污染物法规
页数:英语和法语 使用语言: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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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多领域空气污染物法规(“法规提案”)对特殊领域/设备群组规定了强制性国家性能标准,以建立国内统一的“下限”。在法规提案中,包括水泥领域和2种设备性能标准(如燃气自用锅炉和加热器[“锅炉和加热”],及固定式火花点火燃气发动机[“发动机”])。对其它领域/设备群组的要求在将在不久的将来提出。性能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设施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数量限制,及2种设备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数量限制。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8.相关文件:2014年6月7日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321-1460页(英语和法语)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6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法规,除第67条以外,2015年1月1日生效。第67条2017年1月1日生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4/08/06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