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门市WTO/TBT预警信息平台 >> TBT通报数据库 >> 正文

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

更新时间:2014/11/1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373
通报日期:2014-11-1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巴林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
ICS: 67.060 HS: 16;17;18;19;20;21;22
5.通报文件的标题: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
页数:英语;阿拉伯语 使用语言:13页;18页
下载:  
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No. 1909“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第4.2.1.2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该产品应当不违背海湾标准No. 9“预包装食品标签”和GSO 150-1“食品的有效期限-第1部分”中的规定,因此下列各项应当包括在标签中: ● 制造商名称 ● 明确规定的保质期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 食品法典标准CODEXCAC/RCP43:1995Rev.1:2001“街头食品制备和销售卫生规范法典” ● 食品法典标准CODEXCAC/GL22:1997Rev.1:1999“街头贩卖食品控制措施规划区域性指南 ● 食品营销协会华盛顿特区20006:食品质量和安全处理消费者指南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