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巴林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 |
ICS: |
67.060 |
HS: |
16;17;18;19;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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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 |
页数:英语;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13页;18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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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No. 1909“即食食品的处理要求”第4.2.1.2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该产品应当不违背海湾标准No. 9“预包装食品标签”和GSO 150-1“食品的有效期限-第1部分”中的规定,因此下列各项应当包括在标签中:
● 制造商名称
● 明确规定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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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食品法典标准CODEXCAC/RCP43:1995Rev.1:2001“街头食品制备和销售卫生规范法典” ● 食品法典标准CODEXCAC/GL22:1997Rev.1:1999“街头贩卖食品控制措施规划区域性指南 ● 食品营销协会华盛顿特区20006:食品质量和安全处理消费者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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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