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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

更新时间:2015/5/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391
通报日期:2015-05-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ICS: 67.160.20)
ICS: 67.160.20 HS: 22
5.通报文件的标题: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
页数:27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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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 1820“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第10条中规定了强制标签要求。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产品标签上应声明如下: ?产品名称,使用的水果必须相同。如果产品包含超过一种类型的水果,必须明确说明,必须说明水果名称。标明“什锦果汁”或“混合果汁”。 果汁类型; 水果汁; 浓缩果汁; 脱水果汁; 果泥/果浆果汁; 浓缩果泥/果浆果汁; 果茶。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食品法典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CODEXSTAN247-2005 •指令2012/12/EU修订理事会指令2001/112/EC关于人类消费的果汁及类似产品(英语)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