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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更新时间:2015/5/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389
通报日期:2015-05-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ICS: 67. 040)
ICS: 67.040 HS: 22
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页数:8/7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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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 717 “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第8条中规定了强制标签要求。标签要求说明如下: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应在产品标签上做如下声明: 产品商业名称; 特殊存储条件或使用条件; 海湾共同体内的生产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GSO2359-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指令2009/32/EC-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3.3(2013)-加工助剂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