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ICS: 67. 040) |
ICS: |
67.040 |
HS: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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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
页数:8/7 |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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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 717 “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第8条中规定了强制标签要求。标签要求说明如下:
除海湾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以外,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应在产品标签上做如下声明:
产品商业名称;
特殊存储条件或使用条件;
海湾共同体内的生产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GSO2359-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及其残留限制; •指令2009/32/EC-食品和食品成分生产中使用的萃取溶剂;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3.3(2013)-加工助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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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