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轮胎 |
ICS: |
83.160;43.040 |
HS: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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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技术标准文件No.120,总重量4536kg以上的机动车轮胎和轮辋选择。修订2 |
页数:2 |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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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据此通报,依照机动车安全法案(MVSA)第12条和机动车安全法规(MVSR)第16和17条,交通部已修订技术标准文件(TSD) No. 120总重量(GVWR)4536 kg以上的机动车轮胎和轮辋选择。技术标准文件No.120修订2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TSD No. 120再现了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No. 120总重量(GVWR)4536 kg(10,000磅)以上的机动车轮胎和轮辋选择,通过引用编入进机动车安全法规(MVSR)一揽表IV第120条。
2013年11月20日,公布了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在加拿大机动车安全标准(CMVSS)139、总重4536 kg以下机动车新子午线轮胎中提出了新的测试要求(G/TBT/N/CAN/358/Add.1)。CMVSS 139旨在为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提供更严格的安全合格标准。
在加拿大销售的多数客车和轻型卡车总重低于4536 kg,因此可以使用CMVSS 139兼容轮胎。然而,总重超过4536 kg的车辆属于TSD No. 120规定的轮胎和轮辋选择规则。由于使用说明中介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总重超过4536 kg的车辆上使用CMVSS 139轮胎。No.120修订1没有专门允许此类应用。因此,更新TSD No. 120,允许生产商选择安装符合CMVSS 139的相应轮胎。在所有情况下,必须遵守TSD No. 120 S5.1.2的车轴额定总重要求。本修订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No. 139、FMVSS No. 120车辆轮胎的适用性解释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安全 |
8.相关文件:2015年4月1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778-779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允许为生产商提供更大的选择范围。选择范围从2015年4月11日公布之日起 |
拟生效日期:技术标准文件(TSD)于2015年10月1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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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