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交通工具上供应的饮用水(ICS: 13.060, 93.025) |
ICS: |
13.060 |
HS: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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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火车、轮船、飞机和公共汽车上的饮用水法规 |
页数:35 |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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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在交通工具上向旅客提供的饮用水存在潜在的公共健康风险。公共运输饮用水法规(PWRCC)1954是旨在控制这种风险的联邦法规。PWRCC包括水消毒、水质量和船舶建造规定,没有反映最新工业或科学标准。因此,提出具备现代化要求的新法规以保护在加拿大旅行的公众。
法规提案适用于在加拿大向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供应的饮用水、洗手水或漱口水,及乘客制作食物使用的水。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向乘客提供此类用途的水必须确保适于饮用,提供的数量应满足预定用途。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可以通过预包装产品、饮水系统或饮用水容器供应水和冰。
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供水时水无污染,并且以防止污染风险的方式在交通工具上操作。水必须不含大肠杆菌。经营者必须取样分析交通工具供水系统中水的大肠杆菌常规,确保相关记录保存1年并可以查询。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必须消毒、清污、维修或更换及冲洗饮用水系统,如果水或系统被污染或怀疑被污染。交通工具的经营者还必须调查被怀疑或确认的污染来源,评估污染可能对其它交通工具产生的影响,确保供水记录、系统活动和取样结果保存1年并可以查询。
每次行程在加拿大只停留一次供乘客上、下交通工具的外国交通工具经营者免除常规大肠杆菌取样要求,及评估污染是否可能影响经营者的其它交通工具要求,但这些受其它法律要求管辖。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火车、轮船、飞机和公共汽车上的饮用水法规提案(法规提案)的目的是通过控制在交通工具上向乘客提供的饮用水引起的相关风险保护公众。法规提案保留并澄清了公共运输饮用水法规(PWRCC)的主要规定,同时规定了乘客饮用水最新要求。 |
8.相关文件: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2015年6月20日。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12个月内 |
拟生效日期:法规提案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6个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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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9/0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