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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令

更新时间:2015/7/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JPN/491
通报日期:2015-07-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日本
2.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指定为 “规定的添加汞产品”的产品汞含量限制如下: 1.电池(以下除外) a) 锌氧化银钮扣电池(汞含量低于1%的钮扣电池); b) 锌空钮扣电池(汞含量低于2%的钮扣电池); 2.开关和继电器 3.额定功耗低于3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的普通照明用单端紧凑型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 4.下列普通照明用直管荧光灯(LFLs)之一: a)额定功耗低于6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使用三重萤光粉的产品; b)额定功耗低于40W、每灯口汞含量超过10 mg、使用卤化磷酸盐萤光粉的产品; 5. 普通照明用高压汞蒸气灯(HPMV) 6. 下列电子显示器使用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a)长度小于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3.5 mg的产品; b)长度大于500 mm并小于1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5 mg的产品; c)长度大于1500 mm、每灯口汞含量超过13 mg的产品; 7.化妆品 8.农药、生物农药和外用杀菌剂 9.下列除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装置以外的非电子测量装置,不适合无汞替代: a) 气压计; b) 湿度计; c) 压力计; d) 温度计; e) 血压计;
ICS: 71 HS: 28
5.通报文件的标题: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令
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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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防止汞污染环境法禁止生产“规定的添加汞产品”,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如按照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允许的用途批准生产添加汞产品,及限制“规定的添加汞产品”作为其它产品成分使用。 实施令指定水俣公约附录A列出的添加汞产品项目为“规定的添加汞产品”,宣布了低于公约的汞含量限制,及早于公约的淘汰日期。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进一步促进防止汞污染环境,防止汞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
8.相关文件:•防止汞污染环境法(法案No.42/2015); •批准时部颁法令公布在官方公报;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4条第1款和第5款)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Portals/11/documents/Booklets/Minamata%20Convention%20on%20Mercury_booklet_English.pdf
9.拟批准日期:大约2015年9月
  拟生效日期:2018年1月或2020年12月,取决于产品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08/31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