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巴比妥酸,纳络希可及其盐类,甲基纳曲酮及其盐类,纳络酮盐,纳曲酮和纳美芬及咀嚼阿拉伯茶及其制剂、衍生物,生物碱及其盐类,包括去甲伪麻黄碱和卡西酮及其盐类。 ICS: 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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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1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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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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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给相关利益方的公告-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案(CDSA)及其法规一揽表修订提案,促进合法获得某些物质。 |
页数:2 |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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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公告给相关利益方提供机会,评议加拿大卫生部关于从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案(CDSA)及其法规一揽表中排除巴比妥酸、纳络希可及其盐类、甲基纳曲酮及其盐类及纳络酮盐、纳曲酮和纳美芬的提案。本提案还包括对食品药品法规(FDR)第J部分的修订,以便在一揽表中增加咀嚼阿拉伯茶、去甲伪麻黄碱和卡西酮。
CDSA及其法规提供了能够改变心理过程并且如果流入非法市场或非法使用可能伤害健康或社会的物质管制框架。加拿大卫生部已注意到一些不对公共健康安全产生危险的物质也被列入CDSA一揽表。此外,法案一揽表中的某些物质并未在其法规中列出,从而妨碍合法获得这些物质。因此提出CDSA及其法规一揽表修订提案以解决这些问题。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修订提案的目的是从受管制药品及物质法案(CDSA)及其法规的一揽表中排除不威胁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某些物质,促进合法获得根据CDSA目前受到管制的此类物质。 |
8.相关文件:2015年5月2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046-1047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预计2016年冬 |
拟生效日期:法规批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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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10/08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