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越南 |
2.负责机构: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船舶。 |
ICS: |
47 |
HS: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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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作为生产材料使用的进口拆解废料及进口拆解旧船环境保护通知草案 |
页数:5 |
使用语言:越南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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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通知草案管制2015年4月24日关于废物和拆解废料管理的政府法令No.38/2015/ND-CP第3条第55条、第56条第3款、第61、62、63条及2014年12月19日关于允许作为生产材料进口的拆解废料清单的决议No.73/QD-TTg第5条规定的作为生产材料使用的拆解废料进口环境保护要求。
本通知草案管制为拆解而进口的船舶的环境保护要求;2015年2月14日关于环境保护法条款执行详述的法令No.19/2015/ND-CP第22条第3、4、5款及第23和24条以及2014年11月26日关于获得旧船进口和拆解许可证的对象和条件的法令No.114/2014/ND-CP第17条第2款第d项和第3款规定的进口和国产旧船拆解中的拆解机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计划。
本通知草案适用于直接进口外国拆解废料作为生产材料使用的组织和个人;测试作为生产材料使用的进口拆解废料的组织和个人,被授权进口外国拆解废料作为生产材料使用的组织和个人;监管机关,及作为生产材料使用的进口拆解废料相关管理单位。
本通知草案适用于旧船进口和拆解相关监管机关、组织和个人。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环境保护。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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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