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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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G/TBT/N/CAN/405/Rev.1/Add.3(补遗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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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指南草案咨询文件:依照食品药品法案第21.1(3)(c)条披露机密商业信息
本措施以前在文件G/TBT/N/CAN/405/Rev.1(2014年8月26日)、G/TBT/N/
CAN/405/Rev.1/Add.1(2014年11月19日)和G/TBT/N/CAN/405/Rev.1/Add.2 ( 2015年4月13日)中通报。
“依照食品药品法案第21.1(3)(c)条披露机密商业信息” 指南草案的制定有助于加拿大卫生部执行第21.1(3)(c)条的新授权。该条授予卫生部长为保护或促进公众健康安全向符合资格人员披露机密商业信息(CBI)的权力。新的授权在保护加拿大人防止不安全药物法案(温妮莎法)御准之后生效。
指南宣布了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符合资格人员的请求之后卫生部长行使新权力的原则、考虑和遵照程序。
特别是,指南草案:
?宣布了管理加拿大卫生部根据权力制定的所有决定的指导原则和考虑;
?包括关于保护人员信息和防止商业使用的条款;
?详细说明了依照新授权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请求的审核程序;
?包括请求表格和加拿大卫生部与外部网站上协助潜在请求人的附加信息来源链接;
就如何行使权力提高了医护专业人员、学术研究人员和行业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作为指导文件和行政工具,指南应与修订的食品药品法案一起解读。
关于指南草案的意见在本文件最终完成之前将予以考虑。
2016年5月13日之前公开评议本咨询文件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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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