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179]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移动源排放。空气质量,道路车辆系统 |
ICS: |
43.040,13.04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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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批准和颁布执行计划;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移动源法规 |
页数:24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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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环保署(EPA)现采取最终措施批准修订加利福尼亚州执行计划(SIP),该计划由规定新的道路车辆和新的及在用的越野车辆与发动机排放控制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州法规组成。EPA现批准SIP修订案是因为法规符合清洁空气法适用要求。批准作为加利福尼亚州执行计划(SIP)一部分的法规使之在联邦范围内执行。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16年6月16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39424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52部分。 •2015年11月12日公布的法规提案“批准和颁布执行计划;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移动源法规” |
9.拟批准日期:2016/07/18 |
拟生效日期:2016/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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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无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