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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要求3D打印机符合泰国进口措施的通报B.E. 2559 (2016)

更新时间:2016/7/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HA/479
通报日期:2016-07-0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1.通报成员:泰国
2.负责机构:商务部外贸司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3D打印机,快速成型机,添加剂制造机。印刷技术
ICS: 37.100 HS:
5.通报文件的标题:商务部关于要求3D打印机符合泰国进口措施的通报B.E. 2559 (2016)
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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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1.进口商必须向外贸司注册 2.在产品到达前15天通知外贸司 3.如果有的话,产品的拥有、销售和转运报告应在6月和12月提交到外贸司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禁止非法使用产品
8.相关文件:商品进出口法案B.E. 2522 (1979)
9.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16/07/28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