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健康与老龄部治疗用物品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治疗用物品
|
ICS: |
99 |
HS: |
8531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治疗用物品法令No. 71 治疗用物品显窃启包装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提案要求采用由治疗用物品管理局代表工业内阁危机控制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治疗用物品显窃启包装(TEP)的良好行为规范的文件(2003年6月1日的版本)作为澳大利亚治疗用物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
将要求在良好行为规范所述范畴内的治疗用物品,也就是说那些可以买到的无限制的向公众出售的治疗用物品(药和医疗设备)或出售的非处方药遵照该包装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过提高澳大利亚供应的治疗用物品的安全性及如果产品被篡改提高消费者识别的可能性来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 |
8.相关文件:批准时公布的出版物:澳大利亚联邦公报。
参考文件:由治疗用物品管理局代表工业内阁危机控制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治疗用物品显窃启包装(TEP)的良好行为规范(2003年6月1日的版本)。 |
9.拟批准日期:2004/01/01 |
拟生效日期:2004/01/01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3/11/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