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信管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用于带宽915 到928 MHz,2.4到2.4835 GHz 和5.725到5.875 GHz的无线电通信数据传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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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060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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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03年无线电通信 (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的数据传输设备)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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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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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制定对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在频率范围915 到928 MHz、2.4到2.4835 GHz 和5.725到5.875 GHz的在工业、科学和医学(ISM)频带上使用的无线电通信数据传输设备技术要求。该技术法规是基于澳大利亚国际标准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自愿标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该技术法规的目的是保证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 |
8.相关文件:1992年无线电通信法案。 AS/NZS 4771:2000 在900 MHz、2.4 GHz 和 5.8 GHz频带工作并利用展布频谱调制技术的数据传输设备的技术特性和检验条件 |
9.拟批准日期:2004年12月初 |
拟生效日期:2004年12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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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