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运输与地区服务部/车辆安全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该国家标准的作用是规定速度表的条款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应用于除了拖车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车辆。该项新技术法规提案使得相关的澳大利亚设计要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 R 39相一致。 |
ICS: |
17.080;43.040.20 |
HS: |
9029;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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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澳大利亚设计标准18/03:使用仪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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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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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提案修正澳大利亚设计标准18(机动车辆使用仪器)。现行的ADR 18既对包括告警灯、信号装置和速度表在内的一些视觉指示器的位置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也提出了里程表/速度表的技术要求。 该法规修订提案使得速度表的要求与ECE R 39相一致。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对ADR 18的审议作为对澳大利亚设计标准全面审议的一个部分,检查其在现有的形式下是否继续有成本效益 |
8.相关文件:澳大利亚设计标准18/03:使用仪器(草案)
对使用仪器标准的法规所产生影响的声明(2003年9月)
机动车辆标准法令(1989) |
9.拟批准日期:2004/03 |
拟生效日期:200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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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3/11/2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