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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无线电通信(近程无线电装置)标准

更新时间:2004/4/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AUS/31
通报日期:2004-04-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信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无线电设备和系统 – 近程无线电装置(具有低干扰潜能的装置)
ICS: 33.060 HS: 85
5.通报文件的标题:2004无线电通信(近程无线电装置)标准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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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制定具有低干扰潜能的近程无线电通信装置的技术要求。该技术法规是在自愿标准的基础上由澳大利亚国际标准公司制定的。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该技术法规的目的旨在确保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
8.相关文件:1992无线电通信法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268:2003无线电设备和系统 – 近程无线电装置– 测量的限定和方法。
9.拟批准日期:2004/06
  拟生效日期:2004/06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3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