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交通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 机动车,机动车系统。 |
ICS: |
43.020;43.040;43.080;43.140;13.26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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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机动车安全法规(某些技术标准文件的有效期)修订提案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3381-3384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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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修订机动车安全法规(MVSR)附表IV对105节“液压和电子制动系统(标准105),”108“照明系统和反射装置”(标准108),121“空气制动系统(标准121)”122“摩托车制动系统(标准122),”131“校车步行安全装置,”135“轻型车制动系统(标准135),”206“车门锁和车门固定组件(标准206),”305“电解液泄漏和电击保护(标准305)”及500“低速车辆(标准500)产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延长以上合并技术标准文件(TSDs)各节的有效期。
按照机动车安全法案(MVSA)12(4)项,合并技术标准文件(TSD)的法规必须有一个在其生效后不少于5年的有效期。因此,机动车安全法案(MVSA)的这些节在其到期前必须重申。本修订案的目的在于延长第105, 108, 121, 122, 131, 135, 206, 305和500节有效期。提案有效期是2010年1月1日。
注:以上是仅为透明度目的而通知各成员。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安全。 |
8.相关文件: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2004年11月20日。 |
9.拟批准日期:2005/01/01 |
拟生效日期:未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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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2/20 由于修订完全是行政性的,因此批准了一个相对短暂的评议期。被修订的9节没有技术规定的改变。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