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通讯办公室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通讯设备:无线电设备和通讯终端设备。 |
ICS: |
33.060;33.050 |
HS: |
8517;8525;8526;8527;8528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通讯办公室关于通讯设备的法令 (OOIT) |
页数:法语 |
使用语言:3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
|
6.内容简述:对联邦通讯办公室关于通讯设备的法令 (OOIT) 的部分修订。此次修改是对附录1和2的修改。对附录1的修改源于一项针对 AIS 设备附加基本要求的EU决定的修改;对附录2的修改源于为无线电爱好者和专用森林设备引入了新的频段、采用新的道路安全测速雷达法规、采用坦克探测雷达特殊法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OOIT的附录1必须加以修改以适应欧洲法律的发展,并且从新频段的引入和特殊设备的市场准入来看,OOIT的附录2也必须加以修改。 |
8.相关文件:2002年6月14日联邦通讯办公室关于通讯设备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 以及2003年2月10日的修改 (RS 784.101.21; RO 2003 335)、2003年5月19日的修改(RS 784.101.21; RO 2003 1490)、2003年12月15日的修改(RS 784.101.21; RO 2003 5193) 和2005年1月20日的修改 (RS 784.101.21; RO 2005 681)。 |
9.拟批准日期:2005/06/15 |
拟生效日期:2005/06/15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05/2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