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112)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香烟打火机 |
ICS: |
97. |
HS: |
96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香烟打火机安全标准;法规制定提案预告;征求评议意见和信息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
|
6.内容简述:由于某些打火机的机械故障,香烟打火机可能会出现过高的伤害危险。在2001年11月,该委员会收到一份来自打火机有限公司协会的请求书,请求该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将自愿性的“打火机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ASTM F-400)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标准。2004年11月30日,该委员会投票同意此请求书。该法规制定提案预告(‘ANPR’)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开始执行法规制定程序。此程序的一种结果可能会发布一项要求香烟打火机符合某些安全要求的规则。该委员会征求有关与香烟打火机机械故障相关的伤害危险、该通告中所讨论的规章制定的可选方案、针对这些危险的其它可行的方法、以及各种规章制定可选方案的经济影响的书面评议意见。委员会同时还邀请利益相关者提交现有的标准,或修订说明或制定一项自愿性标准,以解决该通告中所述的伤害危险。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
8.相关文件:2005年4月11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0卷第1833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214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6月1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