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菲律宾 |
2.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平板玻璃。 |
ICS: |
43.040.65 |
HS: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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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2005–平板玻璃–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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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规范代替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1989。
规范包括以切割尺寸或存货表提供的矩形退火单片平板玻璃的质量要求。
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和现场鉴定,仅用于可按照此处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的鉴定。
规范包括了有光泽、外观平面且表面平滑的平板、透明、纯净和彩色的玻璃的质量要求。这些玻璃主要用于镜子、覆盖层、玻璃窗、特殊用途和一般建筑或类似用途。
本规范还包括用于装饰和普通玻璃窗的压花玻璃或嵌丝玻璃的质量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保护消费者,并公平进口商及生产商的竞争环境。 |
8.相关文件:本标准的准备阶段参考了以下文件:
ASTM C 1036-01–平板玻璃标准规范。
BS EN 572-1:1995 –建筑玻璃–碱性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
JIS R 3202:1996 –浮法玻璃和抛光平板玻璃。 |
9.拟批准日期:本法令在其公布在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
拟生效日期:本法令在其公布在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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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立刻。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