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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管理命令No. 04,2005系列–菲律宾平板玻璃国家标准(PNS 193:2005)的强制执行–规范

更新时间:2005/6/2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PHL/43
通报日期:2005-06-2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菲律宾
2.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平板玻璃。
ICS: 43.040.65 HS: 70
5.通报文件的标题:部颁管理命令No. 04,2005系列–菲律宾平板玻璃国家标准(PNS 193:2005)的强制执行–规范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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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部颁管理命令(DAO)为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2005–平板玻璃–规范的强制执行做准备。
  所有上述产品的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第三方认证,如贸易与工业部(DTI) –产品标准司(BPS)的产品认证计划,要求所有上述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分别在其批发和销售前获得菲律宾标准(PS) 许可证和进口商品清查证(ICC)。不遵守此规定的将根据RA 7394、EO 913 及DAO 02:2002的责任和处罚规定被处罚。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保护消费者,并公平进口商及生产商的竞争环境。
8.相关文件:R.A. No. 4109;R.A. No. 7394;行政命令No. 913,1983系列;部颁管理命令 No. 02,2002系列;部颁管理命令No. 1,1997系列;部颁管理命令 No. 5:2001,2001系列;及管理法典1987第IV卷第X编第10 (4)节。
9.拟批准日期:本法令在其公布于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本法令在其公布于两份全面发行的报纸上和/或菲律宾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立刻。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