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 |
ICS: |
13.220.10 |
HS: |
8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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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56页 |
下载:
草本文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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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准则、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等。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
8.相关文件:UL162-1997《泡沫设备和泡沫灭火剂》、ISO/DIS7076:1990《消防设备-应用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EN13565-1:1999《固定灭火系统- 泡沫系统- 第1部分 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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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