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突尼斯 |
2.负责机构:质量、国内贸易、小企业和服务总理事会;质量和消费者保护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无酒精饮料:果汁,蔬菜汁,水果饮料和包括奶乳饮料在内的调味饮料(柠檬水,加气饮料,用果汁制造的饮料,能量饮料,兴奋型饮料) |
ICS: |
67.160.10 |
HS: |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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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无酒精饮料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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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法语和阿拉伯语 |
使用语言:1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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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命令草案对此类产品确定定义、名称和成分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修订无酒精饮料国内法规(一个法令和一个已批准的标准),使其与现行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一致。 |
8.相关文件:1.本提案参考的提案和基础文件(带详细参考号或其它文件编号):
- 标准法典:
• “使用单个标准中未包含的物理方法专门保存的果汁的通用标准”(标准法典164 1989);
• “蔬菜汁通用标准”(标准法典179-1991);
• “使用单个标准未包含的物理方法专门保存的水果饮料的通用标准” (标准法典161 1989);
• 特殊标准:8项标准;
- 2001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指令2001/112/EC,关于用于人类食用的果汁和某些类似产品(2002年1月12日欧共体官方公报);
- 1995年3月1日瑞士食品法令ODAI(地位同1999年11月23日的法令)。
2.批准时将公布在《突尼斯共和国官方公报》的提案。 |
9.拟批准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个月 |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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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