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典 |
2.负责机构:可持续发展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PFOS 和可降解为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物质。 |
ICS: |
71. |
HS: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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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修改在某些买卖、进口和出口化学制品情况下的禁令等(1998:944)的法令提案。 |
页数:瑞典语 |
使用语言:1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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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提案限定了PFOS和可降解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物质不能投放瑞典市场或进行专业性使用,航空用液压油除外。在不同领域的生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不等。授权瑞典化学品检验局颁布包含禁令物质的法规和颁布在个别情形下进一步豁免或授权豁免的法规。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由瑞典议会(200/01:MJU15, rskr. 2000/01:269)通过的政府议案 (2000/01:65)提交了一份达到环境质量目标A——无毒环境——的化学战略。议案规定:至2010年,以新的方式制造完成的产品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持久存在且高生物积聚的有机物质。PFOS 符合持久存在、高生物积聚且有毒等标准,而且,根据斯德哥尔摩协议也符合POP 物质的定义标准。一旦具备PFOS性质的物质进入环境,它将持久存在,并在长时期内对生物体形成危害。瑞典的意见是,基于PFOS的有害性质,限制此类物质使用的行动是正当的。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2007年1月1日 |
拟生效日期:2005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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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0月5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