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肯尼亚 |
2.负责机构:肯尼亚标准局(KEB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1.所有旧产品(家用电器,机动车辆,机动车轮胎,纺织品等。);
2.食品和农产品(所有供人类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条目,酒精饮料和动物饲料等);
3.化学产品(胶乳橡胶避孕套,纸张和纸制品,化肥,安全火柴,水处理化学制品,肥皂和清洁剂等);
4.织物和纺织品(织物,服装,纱,服饰用品,毯子等);
5.鞋类(皮革,帆布,橡胶和塑料等);
6.玩具(缩微模型和类似游戏用模型,智力玩具等);
7.电子产品和配件(家用电器和其它电器等);及
8.机械产品(液化石油气瓶,插锁,安全带,手工工具,金属丝和金属丝制品等)。 |
ICS: |
25.;43.;59.;61.;67.;71.;97.030;97.190 |
HS: |
16;17;18;19;20;21;22;23;29;34;36;39;40;48;49;58;61;62;64;74;85;9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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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进口法令2005标准的合格检验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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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规定了执行肯尼亚标准局合格评定程序:标准程序的装运前合格检验(PVoC)。附装运前合格检验目录。本进口法令2005标准取代了质量检验进口法令,法律通知No. 155:1998。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生命、安全和环境。 |
8.相关文件:标准法案Cap 496;关于进口法令2005标准合格检验的法律通知。 |
9.拟批准日期:2005年9月1日 |
拟生效日期:200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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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