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西 |
2.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 Anvis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产品 |
ICS: |
71.100 |
HS: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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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由巴西卫生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香水和个人卫生产品的决议草案》 |
页数:葡萄牙语 |
使用语言:5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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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技术法规草案提议一种关于通报个人卫生产品、化妆品和香水的新程序,并提出关于分类为等级1和等级2的产品通报的标准。
该草案同样还确定通报必须是强制性的,并且必须以“在线维护和托收系统”的方式在ANVISA的电子网址提供。
根据第335/99号决议的有效性所通报的产品,必须以“在线维护和托收系统”所提供的电子简单化程序进行最新通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 |
8.相关文件:(1)2005年6月8日的巴西官方公报,第1部分第39页;(2)巴西卫生监督局2005年6月7日发布的第44号决议草案;(3)巴西官方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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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6月23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