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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

更新时间:2005/8/1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27
通报日期:2005-08-1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废棉、废纤维、碎织物
ICS: 13.030.50 HS: 5202;5505;6310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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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纤维中夹杂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